2021年10月1日 星期五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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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省体育局科技教育宣传处 | 来源:省体育局科技教育宣传处 | Date: 2021-8-31 5:38:49 | 点击数: 7803

 

晋体科〔20219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21

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有关各市体育局、教育局、招办、体校,各直属训练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全省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1〕22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1〕7 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21〕5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合理安排,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工作中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专业设置

(一)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开设田径、游泳、体操、蹦床、武术、散打、摔跤、柔道、跆拳道、空手道、举重、拳击、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攀岩、单板滑雪、高山滑雪、自行车击剑、乒乓球、网球、手球、沙滩排球、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体育舞蹈、定向越野等专项。

(二)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康复技术专业(运动治疗方向)

三、学制

运动训练专业有三年制和五年制种类型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康复技术专业(运动治疗方向)专业均为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运动训练专业

三年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年龄为15—18周岁,初中毕业且有一定体育专项特长的青少年;五年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年龄为12—15周岁,小学毕业且有一定体育专项特长和培养前途的青少年。

(二)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报考年龄为15—22周岁,初中毕业,热爱体育并具有一定运动基础的青少年。

(三)康复技术专业(运动治疗方向)

报考年龄为15—22周岁,初中毕业,热爱体育医药卫生事业的青少年

、招生办法

2021年全省体育运动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各校根据招生情况可采用文化考试+面试、体育测试+面试、文化考试+体育测试+面试或注册入学等选拔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的各项要求制定相应的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统筹安排各类人员,强化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对考生、工作人员和各种考试场所的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确定选拔模式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严谨的工作方案,省体育局科教处备案。

、录取原则和办法

全省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体育局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站”上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参加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小学应、往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信息按照注册入学上报录取信息的形式上报,并填写山西省普通中专学校注册入学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招生学校在“山西招生考试网站”上填写《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注册入学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填报注册入学学生信息,填写时务必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各招生学校在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小学应、往届毕业生时,须按规定严格审查学生资格,认真审核学生相应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等资料所有资料均须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分类造册,报省体育局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在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后由省体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面试和体检

全省体育运动学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卫计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国家教委、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 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体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领导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为考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纪舞弊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综[2014]4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考招生录取费。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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